正定县检察院贯彻落实相关规定为民企营商保驾护航

慧聪通信网 2021-09-15 18:29 来源:中国网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快速发展,成为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民营企业在推动产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增加社会就业、改善民生福祉和扩大改革开放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12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指出: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加强法治保障,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

近日,经正定县检察院审查,并两次退回正定县公安机关补充调侦查,检察院认为赵某某涉嫌非法采矿案件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赵某某不起诉。

河北省石家庄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民营企业家赵某某及其聘请的两位律师王晰、谢通祥收到了正定县检察院做出的不起诉决定书。

正定县检察院认真执行中央和最高检关于保护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的规定,主办检察官热情接待辩护律师,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得到了当事人、家属以及辩护律师的高度认可和赞扬。

此前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意见认定:

2016年至2017年,赵某某在开发建设风情小镇期间,以开发项目及周边道路名义,安排他人将项目所在地内挖出的砂子贩卖牟利。经鉴定,赵某某在项目地采出建筑用砂资源8672立方米。

2020年,赵某某在自己租用的土地上,非法采砂用于制作水泥管道并贩卖牟利。经鉴定,采出建筑用砂2253立方米。

2020年12月,被不起诉人赵某某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公安局刑事拘留,2021年1月被逮捕。

2021年6月,赵某某的辩护律师王晰、谢通祥接受委托代理该案件后,经过阅卷、会见被告人、和主办检察官面谈等认真细致地工作之后,王晰、谢通祥律师书面向正定县检察院提出律师辩护意见和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正定县检察院经过研究,按照中央和最高检关于保护民营企业的规定,在2021年8月,检察院先是对赵某某做出了取保候审决定。已经被羁押九个多月的赵某某终于走出看守所,重新获得自由。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书,赵某某以无罪释放结案。


正定县检察院办理的此案,具有案件重大、疑难、复杂、专业性强的特点,体现了检察院与辩护律师良性互动,贯彻了最高检下发的《关于加强检律协作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提示》精神。最高检要求加强检律协作,促进新时代检律良性协作互动。该案是检察院保护民营企业和打击犯罪的范例,正定县检察院认真贯彻并落实相关规定,切实保障了民营企业营商环境,保障了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了司法审查监督的效率,保障了民营企业家在公平公正的法治建设中得到人身和财产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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